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公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
PUBLIC LAW IN A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PERSPECTIVE 
開課學期
97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黃昭元 
課號
LAW4210 
課程識別碼
A01 4993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五7,8(14:20~16:20) 
上課地點
社法3 
備註
不接受旁聽。部分週數會上到第9節。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2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72pls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學期的核心設計是憲法案例分析及推理。預定討論7個案例,其中4個案例有書面作業,其他3個案例除需準備法律意見書外,並將舉行模擬憲法法庭的辯論活動。 

課程目標
1.從事實出發,發展憲法分析及推理能力
2.培養撰寫法律意見書的寫作能力
3.培養口頭發表及答詢的能力 
課程要求
1.分組作業:在模擬法庭的3個案例部份,將依選課人數規模分組,原則上以3-4人為一組。每組均需扮演不同案件的正方和反方,並準備法律意見書。
2.基本要求:文書寫作、上課討論、法庭辯論。
3.無正當理由缺課達兩次以上,學分會「自動失效」。
4.部份上課時間要上到第9節,無法配合者,請勿選修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另行公布,參非同步教學網頁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